宁波银行深圳财务顾问服务收费质价不符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6-14 16:06:00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财务顾问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被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监检〔201465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陆铭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财务顾问服务收费质价不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深圳银监局

作出 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