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银团贷款发放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四证,贷款担保未落实,以贷还贷、以贷还息被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银监检〔201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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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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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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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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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银团贷款发放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四证,贷款担保未落实,以贷还贷、以贷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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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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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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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深圳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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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3 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