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以提高利率为由,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搭售行为,被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银监检〔201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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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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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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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区瑞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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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以提高利率为由,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搭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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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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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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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深圳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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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1 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