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违规放贷、违规吸收存款被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6-14 16:27:00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未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随借随还”贷款违规支付,贷后管理不严,违规吸收存款,被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监检〔20122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傅育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向未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随借随还”贷款违规支付,贷后管理不严,违规吸收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深圳银监局

作出 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