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南海仲裁案裁决将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作者:侯丽军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16-06-23 07:04:00

相关国际法、国际问题专家表示——

南海仲裁案裁决将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相关国际法、国际问题专家表示,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所有仲裁事项均没有管辖权,其执意接受菲方主张、推进仲裁程序和作出裁决均属随意扩权和越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庭无权就领土主权问题作出裁决

专家指出,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强制仲裁只是其中之一。谈判是首要的。与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仲裁是次要的、补充性方式。菲律宾所提事项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仲裁庭对此不具有管辖权,更没有资格作出裁决。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首席专家、(世界)国际法研究院院士易显河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域主权问题和中菲海洋划界问题。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范围,不受仲裁庭管辖。有关海洋权益来源问题和岛礁性质问题在南海特定地理框架下,明显对中菲海洋划界产生影响,因此涉及划界问题,而涉及《公约》划界条款的解释或适用问题已被中国2006年的声明排除,不得提交仲裁。

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明确将“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类似声明共有约30个国家作出过,除中国外,还包括英、法、俄等其他3个已加入《公约》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些声明是《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缔约国都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仲裁庭却对事实真相置若罔闻,执意接受菲方无理主张,强行推进仲裁程序,属随意扩权和越权。

菲方提起仲裁违反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

中菲之间一系列双边文件和两国均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了双方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的共识,构成了《公约》第281条规定的“协议”,并排除了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

专家指出,中菲两国各项双边文件以及《宣言》的相关规定相辅相成,构成中菲两国之间有拘束力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提请仲裁,违背自己的承诺,是背信弃义的行为。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表示,菲方无视承诺转而将纠纷诉诸司法程序、执意提起仲裁的做法构成“禁止反言”,严重违反国际法。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副教授韩爱勇表示,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不是一个纯粹的司法案件,而是一种政治博弈,目的是在国际社会制造中国“不遵守国际法”的错觉,抹黑和孤立中国。

美国干涉是南海局势恶化的最大外因

专家指出,美国干涉南海问题是地区局势逐渐恶化的最大外因。美国的南海政策正不断从“幕后”走到“台前”,从“不介入”转向“介入”、从“不选边”走向公开“选边”。深度介入南海主权争议、为其他南海主权声索国撑腰,进而削弱和限制中国南海主权权益与战略利益的空间,已成为美国政府“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家指出,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这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唯一正确出路。仲裁案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地区形势进一步复杂化。地区国家已达成《南海行为宣言》,如果各方切实遵循这一地区秩序和规则,本地区和平与稳定能够得到维护。当然,这也需要包括美国在内的域外国家,同中国和东盟国家相向而行,而不是相反。

文/新华社记者 侯丽军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