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关联交易未披露 新华都遭罚30万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6-28 19:53:11

新华都(002264)6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门证监局对新华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周文贵、龚严冰、陈耿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上官常川、刘国川、黄建忠、戴亦一、张白、李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014年10月13日,新华都与福建省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怡和”)约定,新华都将其持有的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安溪置业)100%股权作价1244.31万元转让给福建怡和。2014年5月,新华都时任董事陈耿生成为福建怡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怡和构成新华都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新华都未及时披露。

2014年6月,安溪置业与福建怡和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5599.57万元;2014年10月至11月,新华都与福建怡和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1156.12万元;2014年10月27日,安溪置业股权变更至福建怡和名下,但尚欠新华都往来款1140万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直至2016年3月28日才全部归还新华都。对与福建怡和的关联关系,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新华都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新华都未披露与泉州绿农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订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