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你可能就是下一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一年间

作者:罗沙 来源:新华社
2016-06-28 22:37:00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人民陪审员 你可能就是下一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一年间

新华社记者罗沙

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通过落实随机抽选、扩大参审范围等改革措施,试点地区已新增陪审员近万名,陪审员年龄、学历以及群体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得到有效扭转。人民陪审员制度已成为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中的生动实践。

人民陪审员,你可能就是下一个

2015年8月12日,在北京东城区交道口街道福祥社区,随着电脑大屏幕上被选人名字的飞快闪现和20次定格,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该社区的2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工作全部完成。

“这无疑是对现行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的重大突破。”北京东城法院副院长薛春江说。

根据改革试点的规定,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抽选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再从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法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50家试点法院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体系,扩大范围只是其一,更关键的则在于完善结构。只有通过提高任职年龄、降低学历条件,让更多普通群众加入陪审员队伍,才能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

“改变人民陪审员选任模式,让更多普通群众走近司法、监督司法,深化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深度参审,陪审员绝非“陪衬员”

“人民陪审”,关键在“审”。

一年多来,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10002件,民事案件59616件,行政案件471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73.2%。

在江苏、山东等地试点法院,争议较大、事实认定难度大的案件被确定为适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在审理涉及公共安全、医患纠纷等可能引起较大争议的案件,以及土地、房屋行政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北京、河北、河南等地试点法院制定了关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陪审操作规程,由法官制作事实清单,将一些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不清的问题先纳入事实审范畴,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陪审员是不是“陪衬员”,就看说话管不管用。

2015年8月,河南兰考法院由3名法官和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胜交通肇事案。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6名陪审员认为,被告人撞人后不停车反而加速逃跑,拖行被害人4800米后又拐上偏僻小路,致使被害人的脑袋磨掉半边,人被活活磨死,应该是故意杀人。但主审法官认为,定性被告故意杀人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

最终,审判长将此案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委会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案,决定采纳陪审员意见,按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犯罪,报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

“我们虽然是法院编制外的人,但是我们不是外人。”广西大新县的新任人民陪审员钟仰贤感慨道,“人民陪审员不是陪衬,不是陪而不审。我们对事实部分有表决权,也是合议庭的一员。”

司法民主,打造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

“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试点法院采用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重大敏感案件818件。倪发科案、郭美美案等众多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河南安阳中院开审康某亮集资诈骗案。此案涉案票据未偿还金额达到4.2亿元,涉及133人,造成集资人实际损失3.2亿元。庭审当日,30余名集资群众代表参加旁听,情绪激动。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当庭介绍了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还详细解释了陪审员的产生过程。看到有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案,群众代表们的情绪才逐渐平静下来,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有法学界专家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有效的真相发现机制,可强化司法判决的社会抗压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点滴进步,虽只是司法改革的一小步,但必将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块牢固基石。

“人民陪审员基于自身的代表性、专业性、同情心和同理心,阐述各自的观点、意见,能够发挥他们在协调法、理、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独特作用。”广西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功说。

专家同时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目前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许多地方候选人不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仍然较高,三大诉讼法也还未明确如何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探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的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参审机制,同时尽快建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