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无罪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7-01 11:20:49

万能险资金参与股票投资,引起了激烈的市场反应,资金购买的股票是否有投票权,引起广泛争议,一时间,万能险成为资本市场罪恶的源头。

罪恶的依据。万能险投资的股票登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万能险产品下面,而不是在保险公司名下,而保险公司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票持有人权利,并无法律依据。

那么,万能险有无表决权?

肯定是有的!

2016年6月29日,凤凰卫视主持人曾瀞漪在金石财经栏目面对广大观众向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威律师请教宝能通过万能险资金购买万科的股票是否拥有万科公司股票的投票权?

王威律师回答的很简单,有的。

万能险投资用途的资金投入股票,即成为合法权利股东。除非在法律保险关系项之下,作为投资人的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有关权利另行作出特别的约定。如果没有的话,保险公司拥有相关的权利,是有法律依据的。

万能险无罪

万能险投资拥有表决权,得到保险行业认同

《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上明确,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不论资产端运用是赚还是亏,都不可改变负债端保险合同的偿付责任。如果有保险公司因亏损而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该公司的保险合同责任将由保险保障基金代偿,或者因为并购而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盈亏自负,是万能险账户的所有人;投资者让渡资金给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和收益。万能险通过账户的设计,帮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完成了这一功能。

“万能险算保险公司的资产(同时也构成对客户的负债),虽然独立账户核算,不进利润表的收入,但进资产负债表,并不是表外业务,不属于委托关系。所以保险公司当然可以在监管规则框架内全权处理自己的资产并行使全部权利。”

万能险拥有同股同权,受到监管的肯定

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万能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万能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个好现象,这说明社会公众对保险业认识的提高,也说明广大消费者潜在的保险需求在增强。万能险是国际上成熟的主流保险产品,同时兼具财富管理和风险保障的双重功能。

另外,新华保险董事长万峰6月28日在和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记者交流时说:“万能险是一个理财产品,它不是万能的。在英联邦,开展万能险要有保监会和证监会的批准。万能险的特点是进取自由,对公司业务稳定有影响。万能险是靠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是不是能够支撑公司的长期发展。万能险的波动性是无法控制的。现在各家公司万能险的投资回报很低,但利率很高。因为如果不是高利率,客户随时可以赎回”。此段讲话表达万能险和其他险种一样,具有各自不同的风险,万峰讲话不涉及表决权,从未质疑万能险在寿险业的地位。万峰的讲话与项俊波主席讲话精神不相悖,只是侧重不同。

任何断章取义只能扰乱市场,让我们回到封建社会,对市场经济秩序无法起到良性作用。我们应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规则。

市场上无端质疑万能险购买股票是否拥有表决权,就是一个笑话。万能险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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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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