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务厅下放部分行政权力

来源:国际商报
2016-07-18 21:31:00

本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在权责清单梳理时,对权力清单中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可由盟市、满洲里市、二连市及旗县商务主管部门(属地管理为主)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申请下放盟市、满洲里市、二连市及旗县商务主管部门(属地管理为主)实施。

目前申请下放的事项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文件工作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将积极开展商务领域权力下放的衔接及对盟市的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