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18年走私案主犯被引渡回国

作者:关宣 来源:国际商报
2016-07-18 21:30:00

潜逃18年走私案主犯被引渡回国

海关总署近日通报,武汉海关缉私局侦办的“10·7”毛豆油走私案主犯黄海勇于7月17日凌晨自秘鲁被成功引渡押解回国。

1998年8月,武汉海关调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黄海勇等人在武汉地区非法倒卖免税进口毛豆油走私牟利一事展开调查。1999年9月,该案移交至新成立的武汉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现武汉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查明1996年至1998年间,黄海勇团伙利用其在深圳、武汉、上海三地的公司骗领毛豆油进料加工手册、成立虚假保税仓库,倒卖免税毛豆油10.7万吨,共计偷逃税款达7亿余元人民币。案发后,黄海勇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香港潜逃至美国。该案引起了当时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要求海关总署不惜代价彻查。

多年来,海关从未放弃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2001年6月,海关缉私部门通过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黄海勇发布红色通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缉捕。在发现黄海勇曾入境秘鲁的行踪后,海关缉私部门通过公安部及时向国际刑警组织秘鲁国家中心局提出执法合作请求。2008年10月,黄海勇再次入境秘鲁时被秘方国际刑警抓获,同年11月中方即向秘方提出引渡请求,自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与秘方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开始了长达8年的引渡程序磋商。2010年1月,秘鲁最高法院判决同意向我方引渡。但黄海勇随后多次利用两国法律制度差异给执行引渡判决设置障碍,包括以回国后存在死刑和酷刑风险为借口将引渡案上诉至泛美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该引渡案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外交部和海关总署通力合作成功办理的经典案例。中央纪委、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海关总署组成黄案引渡工作组,先后6次赴秘鲁与秘方有关部门协商执行引渡工作。我驻秘鲁大使馆全力为引渡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驻秘使馆3任大使始终高度重视,向秘方强调中国政府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积极介绍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增进秘鲁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最终成功引渡发挥了重要作用。外交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我国法律作出的决定,向秘鲁政府作出关于保障人身权利等外交承诺,对秘方和美洲人权法院最终准予引渡起到了关键作用。公安部将黄海勇列入“猎狐行动”境外重点追逃人员名单,体现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决心和力度。为促使美洲人权法院作出于我有利判决,国内知名法律专家赴美洲人权法院出庭作证,推动该法院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作出正确的认识,为公正判决扫除了障碍。为支持配合引渡工作,司法部及时通过中秘刑事司法协助渠道,对黄海勇转移至秘鲁的犯罪资产向秘方提出予以调查追缴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工作,2015年9月,美洲人权法院作出裁决:在充分保障黄海勇穷尽秘鲁国内全部司法程序的基础上,由秘鲁政府决定是否引渡黄海勇。2016年5月23日,秘鲁国家宪法法院公布裁决结果,同意秘鲁政府向中国引渡犯罪嫌疑人黄海勇。7月14日,中秘两国有关执法部门在秘鲁签署引渡交接文件,黄海勇终被我成功引渡。

此案是公安部“猎狐行动”及海关境外追逃追赃重要成果,创造了中国追逃引渡多项第一:首次从拉美国家成功引渡犯罪嫌疑人、中秘引渡条约签署以来首个成功引渡案例、首起美洲人权法院审理涉及中国的引渡案件、首个中国在美洲人权法院胜诉的引渡案例。此次成功引渡,为我国今后在拉美地区开展引渡执法合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对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此案再次反映出海关对逃犯“一追到底”,严厉打击走私的坚定决心,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关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