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量身定制监管模式有利于新兴网约车的健康发展

作者:幸子 来源:新华网
2016-07-28 15:56:58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幸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3点举行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和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想问一下交通运输部的刘部长,刚才您在介绍情况时说到这两年来经过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这两个文件终于出台了。从2014年网约车的出现,对传统的出租车和大家的出行方式带来了不小的改变,可以说从2014年到现在,出台这两个文件时间会不会有点晚?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推出这两个文件?发布会之前我看了这两个文件,发现无论是从网约车还是传统的出租车,价格和数量的管控上都给予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权,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上,总体的文件的设计是怎么考量的?谢谢。

刘小明:

谢谢您刚才的提问,其实您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为什么一年多快两年的时间才出台这样一个文件,还有一个问题是在整个文件的出台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究竟是什么样的考虑?应该这么说,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来出台文件,我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的出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各种问题已经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时候。因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出租汽车的经营者、驾驶员和管理人员为行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出租汽车也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但这个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的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打车难的问题,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老百姓出行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另外,一些地方行业不稳定的事件也不断发生,所以这时候就迫切需要我们深化既有的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需要改进和提升它的服务。

第二,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它的优点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也有了很多的认识和实践的共识。2014年7月,专车,就是现在叫的网约车出现以来,中国市场自发形成的专车、快车等服务的新形式发展非常快。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但是发展过程中既有积极的方面,改善了百姓乘车的体验,改进了城市百姓的出行服务,但同样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责任主体,就是谁来负担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比较高等等。

所以,不在国家层面上来明确网约车政策的方向,既不利于新兴网约车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利益,特别是乘客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按照国家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要求,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所以,长期来看,这是有利于新兴网约车的健康发展。这次在制定对新业态的发展过程中大家注意到,我们明确提出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管住底线,管住什么底线,就是乘客的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三,社会各方面都期待尽快来规范新业态,同时也希望传统业态能够实现转型升级。一方面各地不时爆发新老业态的冲突事件,各地和行业都希望中央政府尽快明确管理政策和思路;另一方面乘客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一些恶性安全服务不时曝光。前一段时间深圳等城市公布了网约车驾驶员的调查情况,从公布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都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一些规范平台、规范驾驶员、规范车辆的制度。

第四,两个文件经过了长时间的调研和充分论证,社会各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共识。刚才我在介绍这两个文件的过程中大家已经注意到,2014年7月,新型的网约车开始在中国城市中出现,之后新老业态发生了局部的冲突,所以在2015年初,我们成立了一个调研组,对新老业态都进行了全方位的调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联合各个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改革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先后去了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因为各个城市出租车发展的情况不一样,公交发展情况也不一样,所以要找一些典型城市进行调研。同时我们也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去年10月10日—11月9日,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也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和相关部门一起进行逐一的评估、研究、完善。在今年3月14日“两会”记者会上,杨传堂部长又就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在后来这一段时间里,我们又进行了相关的第三方风险评估等等,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以后,我们认为社会各界既希望它出台,各方面的意见又基本上达成共识,又能够充分体现“互联网+”行动的宗旨,所以我们本着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出行方便的要求,在这个时候来选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