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 企退养老金人均涨218元

来源:新华网
2016-08-11 15:14:00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集中调整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六项社保待遇标准。其中,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月均达到3573元,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到189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从3355元提高到每月3573元,同比上年每月人均增加218元,惠及23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人社部门透露,这次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特定人员的调整方式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今年是第24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在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本市还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1714元、1559元、1418元。参加2016年度调整的群体,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底前退休人员,也将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人社部门同时披露,从9月1日开始,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进行调整,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

养老金涨了多少?

●按缴费年限调整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特定人员调整

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至少增420元

目前,本市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同时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企退军转干部等三类人员:

至少涨至3573元

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金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普惠政策调整后,如果这三类人群的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月平均水平3573元的,可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