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飞机上打手机最高罚款5万元”

作者:贾远琨、齐中熙、叶前、程群 来源:新华社
2016-08-11 18:38:34

新华社上海8月11日电 题:三问“飞机上打手机最高罚款5万元”

飞机落地滑行时机舱内就响起此起彼伏的电话铃声;飞机进入平飞就忍不住打开手机拍张照;虽未使用但全程忘记关机……这样的情况在民航航班上屡见不鲜。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将“违反规定使用手机”视为“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最高罚款5万元。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一直是明令禁止的,而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此规定进一步明确,处罚也更为严厉,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一问:为何要重罚飞机上打手机?

中国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手机使用的信号频率与飞机所使用的频率同属于一个波段,有可能产生谐波干扰,影响飞行安全,民航在安全上出不起半点差错,因此飞行全程不能使用手机。

据悉,现阶段,各国对于手机干扰飞机飞行的理论认识是一致的。尽管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因为使用手机造成飞机通讯、导航干扰而引发的空难,但其带来的安全风险还是客观存在的。

南航一位从业20多年的机长谈到亲历的往事:一次,在广州白云机场降落时,导航系统给出了一个按常识不应该出现的指令。他们初步怀疑有可能是受到手机信号干扰。于是,他和机组人员一边进行其他备用系统的检查,一边通过广播告知乘客勿使用手机。基于经验和应急处理,他们采用了一套非常规的飞行标准,最终安全降落。事后乘务员通过客舱检查发现,确是有乘客已在使用手机。

“如果不是及时应对和机组有足够的经验,我们可能因为导航的指令而选择复飞等措施。如果遇到一些地形复杂的机场,加上天气不好的话,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他说。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副秘书长孙慧认为,航空事故的影响因素千头万绪,某一个因素造成航空事故的概率很小,很多因素重叠在一起才会发生航空事故。受访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一些乘客认为航空公司和民航要求过度是不准确的,因为民航安全规范就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出现危险和事故的概率。

全球航空公司都对飞机上使用手机作出不同程度和不同标准的限制,因为使用手机特别是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可能对航空器的导航通讯系统造成干扰,甚至会给飞行员错误的提示。目前,在国外航空法规中,对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的规定有三类:第一类,全程可以使用手机,使用飞行模式;第二类,在飞机起飞、着陆时需要关闭手机,其他阶段可以使用;第三类,自飞机舱门关闭时起,全程不允许使用手机。

孙慧说,我国为更加充分地保障民航安全,采取谨慎的态度,全程不能使用手机,智能手机所拥有的飞行模式也不被我国民航规定所认可。

二问:最高5万元罚款是否处罚过严?

“新华视点”记者查询发现,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都会出现旅客因在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而被处罚的案例。罚款为500元至1500元不等,严重的还被行政拘留5至10天。其中,2015年8月深圳前往银川的航班上,一位旅客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继续使用并与机组人员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机长报警并将飞机滑回,乘客被处行政拘留10天。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属于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中国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罚款5万元与“以后在飞机上开手机就会被罚5万元”不是一个概念。事实上,今年4月实行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中对这两类行为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00条罚责中也明确,当这些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二百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规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才“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征求意见稿就是“开门立法”,要广泛听取社会上的不同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法律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目的,民航部门都会虚心听取并认真研究。

业内人士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具有操作意义。过去,一般都是靠乘务员劝阻,但劝阻无效乘务员也十分无奈,只有情况严重时才会在飞机降落后交给派出所民警处理。

“民航法修订后,一些条款更具操作性。”孙慧说,“处罚严厉的目的是让乘客清楚认识到,在飞机上玩手机是违法行为。飞机上乘务人员没有执法权,他们只能做取证,最后的罚款应该由执法部门来执行。”

一位多年从事航空经济领域研究的人士说,关于旅客违法违规行为,过去一直没有在法律层面出现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次的民航法修订,为以后规范旅客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广东律协副会长肖胜方认为,罚款是为了做到令行禁止,不是目的。罚款5万元额度是否合适有待修改法律程序中进一步讨论。同时,由于航空法是法律规定而不是部门规章,应由法院来执行。但实际中可能存在困难,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增加罚款额度的法律效力也会打折扣。

此外,专家认为,处罚和警示教育应结合起来,单纯提高罚款未必能发挥作用。建议对航空公司将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造成危害的案例在飞机上播放,提高乘客认知。

三问:“空中互联”时代相关规定是否应与时俱进?

随着移动电子设备成为人们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航空公司也在探索和突破,在航班上推出互联网服务。记者采访了解到,东航的一些航班已经在试运行“空中WIFI”服务,但目前仍然只能供平板电脑等设备使用,禁止使用手机。

智能手机飞行模式的开发也得到了一些国外航空公司的认可。比如,法国航空、德国汉莎航空、美国航空表示,起飞和着陆阶段需要关闭手机,平飞阶段可以使用“飞行模式”。阿联酋航空则表示,在起飞着陆阶段必须使用“飞行模式”,平飞阶段可以正常开机。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认为,针对手机无线电对航空器飞行的干扰、影响及其程度,可以做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论证,我国民航法对此问题的规定,可以综合借鉴其他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的处理方式,找到更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飞机上使用手机的规定是可行的,但随着航空器生产者、设计者对设备的更新和保障能力的提高,包括手机运营商、制造商、设计者对技术的调整,将来可能能够克服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会影响飞行的问题。我国在立法时,需要考虑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全局性、科学性。(记者贾远琨、齐中熙、叶前、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