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阳和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资银监罚决字〔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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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阳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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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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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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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农行资阳直属支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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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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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处罚款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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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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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6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