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小心“黑名单”食品

作者:张慈丽 来源:宁夏日报
2016-08-12 19:13:19

本报讯 (记者 张慈丽)8月10日,家住银川金凤区清水湾社区的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从天猫网购的葵花籽等坚果炒货食品存在发霉变质的现象。

随后,记者登陆天猫网站咨询购买此类产品,在线客服立即发来相关链接。然而,据记者查阅有关报道,推荐商品此前已被“点名通告”。

记者调查:被点名食品仍未下架

据了解,在7月29日最近一期通告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及粮食制品等5类食品396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几家大型网站被点名。记者根据通告信息找到被点名的食品旗舰店,发现有些食品依然未下架。

7月中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中,第三方平台需承担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

记者在几家第三方平台网站上看到,其规范基本参照国家标准,但未提及对于抽检结果的处理及公示等方案,消费者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几乎无法得知。

天猫:设“神秘买手”专项治理

天猫网站工作人员表示,网站有被称为“神秘买手”的专门团队进行网购食品治理。网站第一时间对问题产品进行处理,轻则让商家整改,重则删除下架商品甚至关闭商家。抽检结果会在淘宝网论坛板块下进行公示。

业内人士分析,《办法》细化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义务,网购食品困扰将得到缓解。而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经营中既是被监管者也是监管者,《办法》细化其义务和责任,是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有力体现,抓住了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

网络食品安全出新规,不但消费者将迎来福音,对电商平台来说也是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据介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科普信息今后也会在手机淘宝APP淘宝头条专栏位置展示,方便消费者“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