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要避免“一张脸,两张皮”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6-08-26 17:38:00

7月27日,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中央层面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市场地位,为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按照交通部的通知,各地要以中央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3个月内完成各地实施细则的制定。

8月9日,网约车合法刚刚10个工作日,兰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就爬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媒体宣布,要对网约车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价格管制”,一时舆论哗然。之后,又有媒体报道称,济南、宁波、广州、北京等地也在研究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对网约车数量、价格、车型等进行管控。

《管理办法》确实赋予了地方一定自主权,包括车辆准入和价格管理方面,如第3条规定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第13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地方就可以任性定规立矩呢?特别是第13条,很多地方肆意对其进行了过度解读,认为是中央特意赋予了地方对数量、车型、车价进行管控的权力。

按照一般的语言逻辑和法理的文义理解,所谓“除外”或者“另有规定”虽包含一定授权,但绝非一种任意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当遵照一般规定执行;有特殊情况的,也须经过充分考虑和论证,甚至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才能谨慎作出不同规定,即遵照一般规定执行是原则,作出不同规定是例外。这一理解可以从《管理办法》出台的过程得到印证,相比去年10月10日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已经删除了对网约车进行数量限制的条款,充分体现了中央尊重市场规律、避免拍脑袋决策的科学执政理念。

网约车新政的出台历时近两年,政策制定过程中曾引发了罕见的“全民大讨论”,说明这是一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需求的重大问题,也体现了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管理办法》出台是在平衡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了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和老百姓需求,充分体现了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互联网 +”和发展分享经济的决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口碑,被媒体称为“深化改革的一抹亮色”。

然而,尽管中央近年来多次强调,各级政府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有权不可任性”,但地方政府长期依赖的行政审批监管思维绝非“一日之寒”,这才出现中央新政刚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力,立即就有兰州运管处这样的部门跳出来“耀武扬威”,凸显地方权力任性之余,更让人担心中央本着因地制宜的精神为地方留下的政策空间,扭曲成为地方政府懒政甚至权力寻租的空间,最终受损害的还是老百姓的利益。

中央网约车新政迈出了鼓励创新、深化改革的关键一步,而地方政策会以何种面貌落地,能否避免落地过程中“一张脸,两张皮”现象,中央政策是否会在“最后一公里”走样,不仅关系网约车这一“互联网+”新业态发展的未来,更是对地方政府拥护改革、提升执政能力的考验。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这种“一张脸,两张皮”的倾向若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中央鼓励创新、锐意改革的努力就有付之东流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