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办案招帮手 持枪抢劫两大奔

来源:北京晚报
2016-08-27 14:46:12

因私怨,王某谎称办案人员将刘某劫持,将两辆奔驰车和100万余元人民币据为己有。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预谋抢劫谎称办案

刘某本身家境富裕,而王某无意中得知,刘某曾经勾引过其女友时,就产生了“整治”刘某的想法。

王某先是通过私自安装在刘某车上的GPS系统监控其行踪,还以某机关招募特情人员的名义,以每月5000元的工资标准,在网上公开招募退伍军人,邹某、葛某就是这样与王某相识。但王某并没有告诉两人他的真正目的,仅仅表示其工作内容是采用任何手段了解腐败官员财产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控制人身自由和进行审讯。

借着一次刘某外出的机会,王某在刘某的住处门外自称家里钥匙丢了,请来了一个开锁人员。小区保安也来盘查过情况,但王某自称刘某,核实身份后报案没有发现异常,王某便顺利进入了刘某家中。

这次,王某并没有对刘某的财产下手,而是仅仅配了备用钥匙。几天后,王某又带人来到刘某家中,翻找时,他打开了刘某的保险柜,虽然保险柜内有不少现金和珠宝首饰,但王某依然只是拍照记录。

王某说,他做的这些准备,都是为了绑架后逼刘某拿钱。

深夜潜伏对方家中

2014年10月8日晚,王某带着两名招募来的“员工”,携带刀具、仿真枪、手铐等工具,潜入到刘某家中。王某和邹某藏在储物间,葛某藏在水管间。

刘某回家时并没有发现异常,洗漱后便睡下了。三人本来计划凌晨将刘某劫走,但刘某睡前将卧室门反锁,为了不惊动邻居,三人没有动手,一直在刘某家中藏匿。第二天六点半,刚刚起床的刘某就被三人控制。

刘某认出了王某,但因为对方手中始终拿着刀具威胁,他便没有反抗。

被带出家门后,刘某被带到了一处别墅内,这处别墅是王某为犯罪提前租用的。在这里,王某逼问出了刘某的银行卡密码,并成功转出了其卡中的100万余元,刘某家中的两辆奔驰轿车也被王某开走藏匿。

王某的两名帮手,始终认为自己是在为某机关工作,对刘某的称呼始终是“那个贪官”。直到被警方抓获,他们才幡然醒悟。

持枪抢劫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市三分检指控,被告人王某经预谋,与邹某、葛某(均另案处理)使用事前非法取得的钥匙进入被害人家中,并以“某机关办案”为名,持枪、匕首等作案工具将刘某控制后带至某别墅,劫取两辆奔驰轿车并取得100余万元现金,价值300万余元,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王某的辩护人称,王某所收集的关于刘某的相关资料,确实是为举报贪腐而为,而当时王某拍摄的“审讯录像”显示,刘某当时对王某的某机关官员身份是信以为真的,交出财物的行为系自愿。虽然王某确实存在展示枪支、控制人身自由等情节,但属于办案行为的正常表现,不应评价为暴力行为。

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人非法进入刘某家中,持枪支、匕首对刘某实施了胁迫、捆绑行为,并在刘某人身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特征,刘某在受强制下处分财物,不能认定为自愿。

三中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