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化万能险等人身险产品监管力度

作者:张司南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9-07 08:58:00

9月6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提高了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推动全行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形成长期、稳定的现金流,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坚持“保险姓保”的本质特征,通过大幅提高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增强保险产品供给的有效性。杜绝将人身保险产品简单异化为短期理财产品的行为,确保人身保险产品体现其本质特征。坚持总量控制的任务目标。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继续实施严格的投入资本与净资产取大的总量控制政策,控制好风险总敞口。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规划中短存续期业务,切实转变自身发展方式。坚持循序渐进的调控节奏。充分考虑市场的可承受力,把握好监管政策分寸,避免“急刹车”或“一刀切”,通过加强市场引导、明确市场预期,推动全行业逐步调整到位,维护市场整体稳定。

《通知》再次提高了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已经是世界较高水平。同时,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此外,《通知》还明确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为了做好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人身保险产品核心竞争力,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推进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知》规定,保监会对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退出机制,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问责机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回溯机制,建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管理,加强对万能型保险的经营管理。

无疑,《通知》的出台将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一是将有效释放行业发展活力。通过把产品开发设计权交还给市场,缩短了产品从开发到上市的周期,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人身保险生产力。二是将倒逼公司提升产品开发管理能力。引导公司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合规意识,实施精细化产品管理,提高产品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提升对产品精算、法律合规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三是将对接消费者真实需求,推进产品差异化发展。引导公司转变产品发展模式,注重产品开发与公司各经营环节的对接,尊重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权利维护,让更多保障高、有特色的产品上市,让不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退出,实现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差异化发展。

对此,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规模与投资规模将《通知》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加强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此外,孙婷还指出,监管对于上市保险公司影响较小。人身险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张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