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别沮丧 假期前三天加班最“划算”

作者:代丽丽 来源:北京晚报
2016-10-08 14:29:00

长假期间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国庆长假已经结束,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上班族们虽然错过了回家团聚和外出旅游的机会,但也不必太过沮丧,劳动法规已经为他们做了补偿——如果7天全部加班的话,光是加班费就可以抵得上17天的工资了。尤其是前三天加班的,补偿额度最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国庆节,星期六)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实际上,这7天假期当中,只有10月1日至3日是国庆法定假日,另外4天属于相邻公休日的调休。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作为公休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所谓工资基数,一种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一种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还有一种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来说,比如职工张某的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如果单位安排他在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资就应该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如果这3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资将达到2070元。如果单位安排他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他的加班工资应为:5000(元)÷21.75(天)×200%×1(天)=460(元),如果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资达到1840元。

一般来说,国庆7天假期一天未休,全部加班的情况恐怕也不多见,多数人还是只在其中的某几天加了班。那么,10月1日至3天这三天加班的,算是最“赚”的。如果这7天一直加班的话,可以拿到的加班费就高达3910元,相当于17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