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残疾儿童入读普通幼儿园享补助

作者:刘畅 来源:广州日报
2016-10-27 15:48:00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昨通过表决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畅)昨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表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多次修改,《办法》保留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基数仍按“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以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加强了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深圳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保教费补助。

维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基数

在备受关注的“就业促进”措施方面,深圳维持了之前较低和灵活的征收办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同时,“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增加:“社区康复”内容

据了解,表决通过的《办法》增加了社区康复的内容,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同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制”改为 “年度申报”,明确用人单位需要减少或者免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主动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报。

在推荐残疾人就业方面,也更注意征求残疾人自身的就业需求。《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向用人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且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

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

另外,《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同时,市人民政府还应当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分别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其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深圳市户籍残疾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免收其书杂费,学生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其书杂费、学生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深圳市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将由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保教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