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对特定企业融资联合授信

作者:范晓 来源:北京日报
2018-06-02 03:29:00

本报讯(记者 范晓)昨天,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特定企业融资开展联合授信机制,以遏制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问题,降低企业杠杆率,防控重大企业信用风险。

联合授信机制的主要目标是防范企业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适用对象为债权人数量多、债务规模大、外部风险影响广的大中型企业。依据在银行业的融资余额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两个指标,《办法》确定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范围。

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前,应查询该企业和企业所在集团联合授信机制的建立情况,查询剩余融资额度,在剩余融资额度内向该企业提供融资。当企业实际融资达到联合授信额度90%或联合授信委员会设置的融资风险预警线时,银行需采取联合风险预警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