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支持自贸区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来源:中新经纬
2018-11-23 11:03:00

今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等深化改革创新之举。

《通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了53项工作措施。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允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担任股东;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等。

为提升贸易便利化,《通知》提出,研究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在符合国家口岸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内口岸开放项目;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等举措。

《通知》明确几项金融服务创新之举,包括支持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