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最大罚单彰显法治进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日报
2014-08-21 05:29:00

  蒋卫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披露,已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罚8.3196亿元(人民币),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反垄断之剑高举,并非空穴来风。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国家掀起一场反垄断风暴,剑指奶粉、包装、黄金、白酒、液晶面板等多个行业,巨额罚单不断开出。

  2014年8月1日,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六周年之际,反垄断再出重手。先是微软、高通因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紧接着,焦点又转向汽车行业,克莱斯勒、奥迪被指存在垄断行为,对奔驰也展开调查……在那时,对日本12家企业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此次公布的就是最终处理结果。

  从一系列反垄断案看,被处罚的企业涉及中外,处罚的结果依据违法事实,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尊严和威力。这当中,因为汽车行业相关案件处罚金额数值较大,引起人们格外关注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垄断现象的出现,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对技术进步、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影响都是相当大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前段时间曾联合发布了18款常见车型的“零整比”系数。数据表明,部分车型维修保养成本存在严重的暴利。零整比越高意味着汽车后期维修保养成本越高,18款车型中,系数最高的是北京奔驰C级W204,高达1273%,这个系数说明,如果更换这款车的全部配件所花的费用可以购买12辆整车。虽然因为汽车的零部件与组装线不一样,配件需要发到各地且要单独包装,因为成本不同,价格适度高于生产线上的配件是正常的,但像北京奔驰这样的零整比,实在太离谱,在国际市场也是罕见的。而离谱的价格最终要消费者来埋单!

  面对中国反垄断风暴,也有论调怀疑是中国引资政策改变的征兆。这种论调持有者仅看到国际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发挥重要作用这一面。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利用自身技术和资本优势将全球市场、资源以及世界各地最有效的投资区位,在公司内部进行战略规划,并加以统一调度和配置,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强有力的经济组织。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跨国企业,带来了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被投资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但在此过程中,资本逐利的本性没有根本改变。尤其是少数在行业中占有明显优势地位的跨国企业,利用被投资国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法律和监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大肆追求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垄断利润。其突出表现就是规定垄断价格。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的一定历史时期存在着垄断现象,是难以避免的客观事实,那么,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今天,随着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高和完善,对垄断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和经济手段,则是时代的要求,也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其实,就是一些涉案企业,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是心知肚明的。在此次公布的日本相关车企垄断案具体处理结果中,有个细节耐人寻味: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决定,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电装,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5056亿元。轴承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决定,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不二越,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和销售数据的精工,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7492亿元……

  当事企业的不同态度,与博弈论中那个著名寓言“囚徒困境”所描绘的场景何其相似:两个共犯被关入监狱,不能互相交流。如果两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坐牢一年;若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十年;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实,两者都判刑八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共守秘密。

  日立等企业在被调查时的主动报告行为,不是已经说明案情本身的严重吗?逼垄断者入“囚徒困境”,这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也是社会的福音。那些对反垄断还持有侥幸心理的经营者,难道不担心自己博弈失算的险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