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用天然气9月1日起提价

作者:佚名 来源:今晚报
2014-09-16 13:29:00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本市自2014年9月1日起提高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自2014年9月18日零时起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此次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一般工商业和其它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95元;集中供热、发电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为每立方米3.25元;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按照国家要求,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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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国产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数量逐年增加,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国家要求分步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2013年6月国家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三年实施,计划到2015年到位。这次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