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拥有拉脱维亚8%的农业用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10-14 20:34:00

  波通社10月14日消息,拉脱维亚国家土地署(VZD)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从法律所有权看,拉84%的农地用地属于个人和政府,8%由外资企业拥有,6%由其他企业所有,其余2%由养殖场所有。外资主要来自瑞典、德国和丹麦。购买农业用地的企业中,三分之一从事农业经济,三分之一从事林业经济,三分之一从事房地产或金融等其他行业。

  截至2013年底,在拉拥有2000公顷以上的大型农业企业共16家,其中56%为拉本土企业,44%为外资企业,主要是瑞典和丹麦企业。(驻拉脱维亚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