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评论》10月5日报道,9月15日,越南总理阮晋勇批准了51/2014/QD-TTg号决定,加强对国有企业撤资、股份销售、交易注册和在国内上市的监管。根据该决定,有关各方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国企损失最小化,并在国企股份交易时保护国有资本。股份交易首先要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失败后才能通过谈判方式进行,若谈判也失败应由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越南国有资本投资公司(SCIC)购买股份。该决定还为国企从非核心业务撤资提供具体的指导。该决定预计将加快目前落后于预期的越南国企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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