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协党委书记杨再平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

来源:人民网
2014-10-31 10:46:00

  10月2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杨再平在主持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就决定精神做了六点解读:

  本次全会专门就依法治国做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正如决定所指出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极其繁重、矛盾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对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此其一。

  从《决定》的内容看,我们党直面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诸如司法腐败等矛盾和问题,采取的是不回避、不掩盖的态度,这一点体现了我们党以极大的勇气,敢于正视自身的问题,并着力从机制上、根本上去解决问题。此其二。

  要认真领会《决定》提出的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执政必须有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法治国、执政。第二,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要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不得享有特权。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此其三。

  《决定》针对贯彻依法治国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举措,如在保证公正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及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等。《决定》提出的举措具有高度针对性,不仅包含原则性规定,还有一系列具体明确的配套措施。这对于当前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腐败等具有极强的震慑效应及约束作用。协会要进一步学习研究《决定》所提出的新举措、新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深入剖析,更好的促进协会法律维权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此其四。

  《决定》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等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等等。协会制定的自律规范,也是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和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这一规定的精神,高度重视行业自律规范的约束作用和指引作用,不断健全与完善银行业自律规范,进一步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切实履行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稳健发展。此其五。

  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坚决贯彻《决定》精神,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第一,坚持做到“敬业、规范、专业、高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协会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培养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思想认识,牢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加强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在各项工作中严格做到遵纪守法;第三,积极发挥协会职能,通过协会自律、维权等专业工作有力推动全行业的法治建设,为行业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