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允许个体经营者从事邮政服务代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11-27 11:40:00

  据古巴《起义青年报》报道,11月22日,古巴官方公报发布了通讯部2014年第606号部令,允许个体经营者与古巴邮政企业集团签订代理协议,从事邮政服务工作。

  新政允许个体经营者提供的邮政服务包括上门服务、邮政服务亭和社区服务。

  邮政上门服务代理,仅限于邮政集团自有的邮递服务无法覆盖区域,服务内容包括:电报、平信和挂号信的代发、送达服务;订阅的报刊、发票及其它印刷品、邮政汇款和邮政包裹的送达服务。还可代缴邮政汇款、社会保险、社会保障费的付款;发票、个人信贷、住房费、报刊杂志订阅费的代收服务;邮票、信封、明信片、书籍、报刊等的销售服务。

  在邮政服务亭提供邮政服务代理的个体经营者,可以提供平信邮寄服务;销售邮票、信封、明信片、书籍、报刊、税收申报单和其它准许的商品;提供公共电话服务;预付费电话卡的销售及充值等服务。

  提供社区服务的邮政代理,仅允许个体经营者在城郊或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选取一个固定的地点提供服务,该地点可以是其住所或者邮政公司的一处房屋或者地点。服务内容包括:代发及交付电报、平信和挂号信;交付订阅的报刊、发票和其它印刷品、邮政汇款和包裹。还可以代缴邮政汇款、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费的付款;发票、个人信贷、住房费、报刊杂志订阅费的代收服务;邮票、信封、明信片、书籍、报刊、税收申报单及其它获准经营商品的销售服务。

  关于邮政代理服务场所及其它服务设施的租赁,邮政代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签约,邮政代理人员与邮政公司的义务,邮政代理应实现的代收代付金额业绩等等,通讯部的部令均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