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将对采掘业征收新资本利得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01-06 14:24:00

  2015年1月1日,肯尼亚将对矿产和石油业征收资本利得税,外国投资者将被征收处置该行业固定资产所得收益的37.5%,本国投资者税率为30%。根据税收指南,该所得收益指交易价格超出经调整后成本的部分。该税率几乎为其他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等)的资本利得税(5%)的8倍。

  肯税务专家表示该项税收一方面将扩大肯政府征税范围,增加财政收入,并能与东非其他国家保持一致(乌干达资本利得税率为30%,坦桑尼亚针对外国投资者税率为20%,本国投资者10%),肯政府预计此举将在2014/15财年新增70亿肯先令(约合7600万美元)税收;另一方面,增收新税将抑制肯刚兴起的矿产和石油产业,税率的不平衡可能导致投资者转向其他行业或国家。

  上述税收新政引起利益相关方广泛争议,肯财政部长亨利·罗蒂奇表示该税率仅适于2014/15财年预算。目前,肯财政部正与矿产和石油行业讨论是否能对该法案做出改变,达成的一致意见将被列入2015/16财年财政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