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示金融许可证 工商银行河北衡水河东支行因违规被处罚

来源:千龙新闻网
2016-11-15 11:30:07

未公示金融许可证 工商银行河北衡水河东支行因违规被处罚

千龙网北京11月15日讯 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银监衡局罚决字〔200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河东支行因违规,被衡水银监分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未公示金融许可证 工商银行河北衡水河东支行因违规被处罚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河东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罗晓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河东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衡水银监分局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作出《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资料显示,《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内容为: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二)损坏金融许可证;(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