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为何要参加核峰会

来源:经济日报
2016-04-03 15:20:00

  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总部位于奥地利维也纳。

  在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机构。经过两年筹备,有82个国家参加的规约会议于1956年10月26日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简称“机构”)的《规约》。

  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机构正式成立。现任总干事天野之弥(日本人)于2009年12月1日任职。

  我国关于核安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相应的,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和部门规章。截至2014年4月,共有法律1部,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7项,导则89项,共计124项法规。

  对于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应用及核与辐射安全问题的最高法律是《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目前正在制定中。尤其是《核安全法》2013年9月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将《核安全法》列为二类立法项目,已形成了《核安全法(草案)》并报人大环资委。

  当前有关核安全、电离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唯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由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3年6月以第六号主席令的形式颁布的。

  现有的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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