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上的腐败:乾嘉年间河督及其家属“带头”贪污

作者:贾国静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6-08-03 11:13:00

“谓无敝大窦,其谁信之”

清廷中央也一度煞费苦心,出台奖惩政策措施,试图雷厉风行矫治河工风气腐化之局面,结果却“人皆以河工为畏途”,难见成效。

乾隆帝有过“重要批示”:“今之外省官员公然贪黩者实少,惟尚有工程一途耳”,“外省工程无不浮冒,而河工为尤甚”,亦曾下令整顿,但终属有风无浪,无果而终。他曾命河督将“违例之处”“于每年年终,汇奏一次”,然而南河、东河两位总督却同时声称“臣署及河工各员幕友并无违例事”、“河员并无承办宴席及收受门包事”、“河道衙署各官并未立有管门家人收受押席等弊事”,将河务粉饰得一片和谐。

乾隆帝认为,在河官员俸禄普遍偏低是河工贪腐成风的根由,遂酌情提高待遇,对文武汛员均发放养廉银,以使其“日用有资”。又调整赔修制度,将河督与沿河地方督抚一并纳入赔修范围,试图藉严厉的惩罚来消除官员的贪污欲望。可到了需要对贪腐大员动真格的时候,乾隆帝又有点心慈手软。乾隆十三年(1748年),当查出河督周学健有贪冒舞弊、徇私瞻顾的严重情节时,不过“革去大学士,仍留河道总督”,马照跑,官照做。这显然缺乏乃父雍正帝力革弊政之坚毅精神,也为此后河工弊政日趋严重,整个王朝官僚体系漏洞百出埋下了隐患。

到了嘉庆年间,河工弊政愈演愈烈,“仁宗(嘉庆帝)锐意治河,用人其慎,然承积弊之后,求治愈殷”,他对河工之弊根源在于吏治不清是有基本认识的,故竭力整顿,主要采取加大惩罚力度的办法。嘉庆五年(1800年),即“太上皇”乾隆帝去世后,他实际亲政之初,不仅将前述南河“四寇”庄刚、刘普等人按律治罪,还将“其子孙所捐官职亦一并斥革”,并强调“伊等侵冒钱粮,贻害百姓,既为国法之所不贷,亦为天理之所不容”。

当黄河决口再次发生时,嘉庆帝下旨严格按律治罪,将河督大人公开枷号,甚至干脆发配边疆。为摸清贪腐乱象,他还“派出司道府大员前往各工,按原估工段丈尺,逐加查勘,并将河工例价应报若干,现在因何不敷,须加至几倍方能办理之处,据实结报,方准奏销。若修理未能如式,查有偷工减料情节,即严行揭参治罪,以示惩儆。倘司道府等亦瞻徇不举,别经发觉,一并治罪不贷”。

嘉庆十六年(1811年),又派钦差大臣托津、初彭龄前往南河调查,并叮嘱二人“到彼后,会同松筠、蒋攸铦(均为地方总督大员),将此数年来河工用过款项,通行核实勾稽,如查有弊混之处,即行参办”。然而两位钦差大臣调查结果却显示,南河“无敝大窦”!闻此,嘉庆帝勃然大怒,斥责托津等人:“河工连年妄用帑银三千余万两,谓无敝大窦,其谁信之”!又云:“伊等所奏提查工员账簿,现在钦差到彼,工员账簿,多系捏造,何足为凭!托津等不认真访察,仅以查账为据,焉能究出弊窦大端。毕竟此三千余万帑金,原不尽归侵蚀,其中何人浮冒,及何处妄兴工段,滥用虚糜,系必有之事!”

“吏治河工,原无二致”

河工弊窦众人皆知,托津、初彭龄身为钦差,岂会糊涂至此?只是他们身处人事关系复杂的官场,接受调查之人往往明哲保身避而不言,他们也不敢或根本无法深入查察。连河务最高负责者河督本人,亦不愿轻易触碰这一“毒瘤”。河督吴璥离任时路过扬州,跟老朋友阿克当阿谈及“河工弊窦多端”,然而他在河督职位上多年,却“从无一字”上奏,这让嘉庆帝无比惊讶:“岂有向友人述诉,转于君上前讳言之理?”他不知道,各级官员对河漕事务缄口不言的情形,其实颇为普遍。嘉庆帝有心变革而无力回天,唯有发一通河政“大坏已极”的牢骚了事。权倾天下的清朝皇帝,也难以对付河务场中盘根错节的人事与利益关系,河工弊政之大势可想而知。

他儿子道光帝继位之初,也决心好好来一番整顿。道光帝调整以往的河督选任标准,由重视实践经验改为引入没有任何河工经历者,希图藉此“厘剔弊端,毋庸徇隐”,任命林则徐及吴邦庆为河督即是显著例子。道光十一年(1831年),拟任命林则徐为河道总督,时为湖北布政使的林则徐闻知此事,奏称:“向未谙习河防形势,及土埽各工做法”,道光帝知其“俱属真情,并非有意推诿”,但仍予以任命。林则徐莅任前,道光帝又勉励他“一切勉力为之,务除河工积习,统归诚实,方合任用尽职之道”。履任后他果然实心任事,据言其查验料物,“从未有如此认真者”。可惜第二年年初,因料物意外被烧,林则徐还没来得及施展就卸职他调。后来这位踏实肯干的能臣,从江苏巡抚做到湖广总督,致力于漕务水利,又督修江汉数千里长提,处处造福于民。至于后来他以钦差大臣身份受命赴粤时,向包世臣请教禁烟之策、御英良方,那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接替林则徐任河督的,仍是没有任何河工经历的江西巡抚吴邦庆。可惜吴邦庆在岗三年,不仅河工习气未改,他本人也遭言官参劾“保举滥冒,浪费钱粮”。由此看来,尽管道光帝用心良苦,但河工弊政乃清朝中期以后整个官僚体制运转逐渐失灵的一个缩影,一两位官声清廉的河督,又岂能挽狂澜于既倒!屡屡失算的道光帝唯有慨叹:“吏治河工,原无二致”。

清廷几乎倾全国之力治河,不仅未能扭转黄河越治越坏的趋势,反而人为地增加了制度的运转成本,助长了河务的腐化之风,加速了制度官僚化进程,使其成为权力、利益、腐败的又一重要源发地与角斗场,甚至是传统王朝的一处坏疽。

晚清山东巡抚周馥曾在《国朝河臣记》序言中说:“历来大臣获谴,未有如河臣之多”,“河益高,患愈亟,乃罚日益以重。嘉道以后,河臣几难幸免,其甚者仅贷死而已”。后人研究晚清吏治时也指出:“乾嘉康阜之后,物力富庶,朝野以侈靡相尚,而率作之精神已驰,上下之纲纪日隳,一切弊端,从之而起,栗毓美虽以清介名,对于所属,亦不能彻底整顿,积重难返可叹也。”有人更直接称,清代官场其他病态,与声名狼藉的河工弊政相比,不过“小巫见大巫”而已。

作者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河政体制研究”及后期资助项目“黄河铜瓦厢决口改道与晚清政局”。本次专题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朱浒教授、董建中副教授的支持。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