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旅 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

作者:李 飞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2016-04-25 15:03:00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旅游法是全国人大主导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引导,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坚持全面规范,实现与有关法律的衔接。依法治旅、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就要与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关键词] 旅游法;旅游业;依法治旅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旅游法、深入推进依法治旅、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对于全面推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旅,要充分认识旅游法的

  重要意义,抓住其定位和特点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是我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最高位阶的立法,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旅游法曾是最早的国家立法项目之一,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规划中列入了旅游法。由于当时条件不具备,先由国务院制定了有关条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八届全国人大以后,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各方面都呼吁要加快制定旅游法。经过多年的酝酿,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这部法律,以加快立法进程。从2009年年底开始起草到2013年4月顺利通过,仅用3年时间就出台了这部法律。

  制定旅游法,就是顺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拉动居民消费,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旅游法,把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积累的好经验以及成功做法制度化、法律化,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还要看到,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旅游及与之相关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相比而言,我国旅游业产品不够丰富、服务质量不高、市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也显现出来,旅游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要求还有差距,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引导旅游行业改革,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更好地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中的综合推动作用。所以,制定和出台这部法律是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规范旅游市场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旅游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国际交往、协调国内外旅游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在推动依法治旅,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旅游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把贯彻落实旅游法作为实现旅游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和途径。

  制定旅游法的工作和旅游法的内容有两个重要特点:

  一是全国人大主导立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旅游局等20多个部门和有关专家共同起草。人大站在超脱位置,公允地协调各方面的分歧争论,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一方面尽力避免部门色彩,另一方面又主要依托部门力量,促成草案尽量完善,尽早出台。在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到国外考察,请各级法院研究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处理的责任划分,广泛听取旅行社、导游、旅游者的意见,等等。可以说是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力争做到科学立法。

  二是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性立法。旅游法共有10章,112条,涵盖的内容多、领域宽,重点调整三方面社会关系及其法律关系:它是旅游促进法,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国家宏观上大力扶植和促进其发展,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属于经济法的规范;它是旅游合同法,调整旅游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赔偿、侵权赔偿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属于民法的规范;它是旅游业法,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调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政府的有效、有度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属于行政法的规范。这部旅游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既是旅游促进法,也是旅游合同法,还是旅游业法。其他国家进行旅游综合立法的很少,大多只就其中的一方面进行立法,主要是旅游业法。在旅游法制定之前,我国有关旅游合同的规范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关旅游业的规范,主要适用旅行社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旅游促进的规范,主要适用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决定和意见。旅游法根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对旅游业、旅游合同及旅游促进的各项制度,都作了比较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

  关于旅游促进方面的规范,旅游法将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强调了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性,明确了发展旅游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旅游法专设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分别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资源专项规划,开展旅游发展规划的评估,制定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加强宣传、合作与交流,以及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等方面,这些规定都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推动旅游业发展而采取的改革措施和成功做法,把它们作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关于旅游合同方面的规范,多年来,包价旅游合同是旅游合同的最主要形式,涉及旅游者与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多个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一般合同相比有许多特殊性,旅游合同关系比较复杂,旅游者与多个经营主体发生关系,委托、代理、中介、直接关系、间接关系以及对责任的分配划分都比较复杂,因此,过去在合同法中缺乏专门规定。为了规范包价旅游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旅游法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履行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范不仅是旅游业经营中最普遍的法律规范,而且也弥补了我国合同法律规范的空白。

  关于旅游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经营许可和业务范围,确立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治理零负团费为重点,规范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经营、服务行为;此外,旅游法还对旅行社以外的其他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乡村旅游、高风险旅游、网络经营旅游等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

  深入了解旅游法出台的背景、立法的必要性和它的定位,站在国家把发展旅游业纳入国家战略体系的大局高度,审视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难得机遇,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思想认识基础。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旅游法是一项事关旅游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在通过旅游法时,张德江委员长就提出在旅游法实施后要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这部法律得到执行。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3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深入5个省、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8个省(市、区)也同时开展自检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听取了执法检查的工作报告,对旅游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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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旅 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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