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旅 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

作者:李 飞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2016-04-25 15:03:00

  三、依法治旅,要把贯彻旅游法与

  推动旅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行业立法的过程是推动工作的过程,是对本行业内在规律性的再认识,是对工作的再梳理,是对工作方向和路径的再设计。

  一是要将学习贯彻旅游法与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旅游行业综合性特征,旅游法明确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开展旅游综合执法,并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由于旅游业涉及领域广,跨多个部门的管理权限,特别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好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其他行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旅游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

  切实落实旅游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都应当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建立和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纠纷投诉受理机制、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等重点领域,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旅游法的工作意见,要建议并积极协助人大常委会修改本地的旅游条例,加以完善和细化,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是要将学习贯彻旅游法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旅游部门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切实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旅游法在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规则和标准、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这里需要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行业组织的建设问题。行业自律是旅游行业的一个薄弱环节,行政性协会难以适应市场化的旅游经营活动和市场行为。要转变政府职能,指导行业组织真正成为自律性组织,政府做好指导、监管的职能。对自律组织的作用,旅游法总则第8条明确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在有关章节条款中规定了自律组织的有关职能,如:第37条规定了导游人员的行业组织注册制度,第90条规定了旅游行业组织依法和章程,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建议在旅游法贯彻实施中投入更大的精力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要把贯彻旅游法与转变职能、改革创新紧密联系,通过加强依法治旅,推动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要将学习贯彻旅游法与解决关系广大旅游者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旅游资源保护、景区门票、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市场中的欺客宰客等是当前旅游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旅游法对解决这些问题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需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来加以落实。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把广大旅游者的权益维护好、发展好,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我国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的成果。对于旅游资源丰富、旅游者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法针对当前一些城市旅游公共服务不健全、不配套、不到位的问题,对政府提供信息、咨询、交通、安全救助等公共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目的是使旅游者的出行、游览、休闲更为方便、舒适、安全。凡是旅游市场达到一定程度的城市,都要克服畏难思想,要有所作为,创建和做好城市及周边“一日游”等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的形象和产业服务功能,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包括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加强调查研究,公布典型案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要通过严格执法,解决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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