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笔记中的两起“六指人冤狱”

作者:呼延云 来源:北京晚报
2016-05-24 10:02:00

  到底是谁冒奸了新娘

  无独有偶,在清代,“六指人冤狱”还不止这一起,吴炽昌撰写的笔记《客窗闲话》中,也记载有一桩这样的奇案。

  山西省安县有个叫林宝光的富翁,50多岁生了个儿子叫林继业。林宝光请了表亲之子来当管家,此人左手六指,人们叫他“张岐指”。林继业15岁时要娶媳妇了,张岐指开玩笑道:“你这么小,哪里懂得男女房事,干脆我代替你吧。”林继业听了十分生气。

  完婚那天,参加酒席的人有上百人之多,尤其是年轻的后生们,簇拥着林继业,非要将他灌醉不可。新娘在新房里等了很久,还不见从未谋面的夫君回来,就熄了灯上床休息,忽然一人上得床来,新娘以为是夫君,便任其宽衣解带,在肌肤接触中,清晰地感受到了他多余的指头,完事后,“夫君”匆匆下床,出门而去。

  一会儿,林继业举着火烛走了进来,要与新娘行夫妻之事,新娘一看他的手指并非六指,大喊大叫,震动了家里人,林继业很是郁闷,问新娘出了什么事,新娘叱责他要非礼自己,林继业说:“我是你的丈夫,非礼什么!”新娘一听大哭说:“刚才有个六指的人,冒充新郎,已经进得房来,将我羞辱,离去才不久。”林继业一听大怒,拔剑直奔张岐指家中而去,见到张岐指,挥剑便劈,多亏家人赶到,夺下宝剑,将张岐指押送到县衙去了。

  县令方尹对诉讼双方进行审讯,张岐指坚称自己在婚礼半途闹肚子,回家去了,根本不曾冒奸新娘,方尹发现张岐指是六指之人,又了解到此人平时喜欢干一些男女之间的风流事,断定他就是冒奸新娘之人,这时传来新娘自缢身死的消息,方尹一怒之下,下令对张岐指用大刑,张岐指不堪痛苦,很快认罪,遭到处决。

  谁知没过多久,有个叫程三儿的小偷在邻县作案被捕,在审讯中招供了冒奸林继业新娘之事。原来,林继业大婚那天,程三儿冒充来宾,混进酒席,不知怎么的,误走到新房,见昏暗的房间里只有新娘一人,淫心大动,便行奸污——而这程三儿恰好也是个六指之人。

  两起“六指人冤狱”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判案的县令在推理过程中犯下了逻辑错误。众所周知,所谓推理,就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前提)中推出一个新判断(结论)的思维形式,为了保证推出的结论是真实、可靠的,就要求每个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并遵守相应的逻辑规则。

  那么我们来看两起“六指人冤狱”,制造冤狱的两位县令的逻辑是怎样的呢?他们的推理过程如下:1、犯人(杀人凶手或冒奸之人)是六指,2、嫌疑人是六指,于是推出结论:嫌疑人就是犯人。在这样的三段式推理中,作为前提的两个判断都是真实的,推出的结论却是错误的,因为在三段式推理中,中项是起“媒介”作用的,通过它,大、小项的联系才能确定,这就要求中项必须将自己的全部外延介入大、小项的关系中。而在这两起六指人冤狱中,中项是“六指”,但是世界上并非只有嫌疑人一个人是六指,完全存在着其他介入案件者也是六指的可能,所以根据“六指”这一单一特征就断定其人是罪犯,肯定是要犯错误的。

  不过,还应该注意到,这两起冤案的成因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新娘在婚前都没有见过新郎,清代是封建礼教最“发达”的时期,婚姻大多包办,尽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男女双方对对方的身体讯息是一无所知的,否则,新娘不会连新郎是否六指都不知道。世上很多悲剧,都是以习俗的鄙陋始,以制度的缺失终,而那些直到今天还在为鄙陋的习俗和缺失的制度大唱赞歌的人,其实不明白,他们所缅怀的畸形,还是矫正了的好。 呼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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