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名誉损害案”告错人 法院驳回部分起诉

来源:腾讯娱乐
2016-04-08 09:24:35

  【摘要】:日前,朝阳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了张靓颖对北京青年报社和张某两个被告的起诉。...       

张靓颖“名誉损害案”告错人 法院驳回部分起诉

  

  张靓颖认为,张纳作为作者,虚构和歪曲事实,根据大量未经证实的传闻,采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辞对其公众形象和人格进行贬损,侵犯其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北京青年报社对其主办的《北京青年周刊》发布的新闻负有审查、核实的义务,应与张纳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张纳、北京青年报社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维权费用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传唤北京青年报社,该报社即就被告主体身份提出异议,称《北京青年周刊》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北京青年》杂志社出版,该报社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法院电话传唤张纳,张纳亦表示此事应由《北京青年》杂志社处理,且未到庭领取诉讼材料,法院根据张靓颖提供的张纳联系地址向其邮寄诉讼材料,亦因电话不通地址欠详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