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名誉损害案”告错人 法院驳回部分起诉

来源:腾讯娱乐
2016-04-08 09:24:35

  【摘要】:日前,朝阳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了张靓颖对北京青年报社和张某两个被告的起诉。...       

张靓颖“名誉损害案”告错人 法院驳回部分起诉

  

  2015年10月,朝阳法院决定依法追加《北京青年》杂志社为共同被告,并传唤该杂志社和张纳到庭。11月11日,该案首次召开庭前会议,北京青年报社、《北京青年》杂志社均到庭,“张纳”亦委托了“代理人”到庭,但因该“代理人”不能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委托手续,法院未认可其代理人身份。同时,根据该“代理人”提交的身份证,法院查明张纳真实姓名为张某,依法予以变更。此次庭前会议张靓颖将索赔金额调整至110余万元,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和解,此后的4个月,法官一方面给予双方庭外和解时间,另一方面多次通过电话方式沟通,主持双方调解工作。

  今年3月16日,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庭,再次主持调解,但最终双方仍就部分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此次庭审,张靓颖就部分诉讼请求进一步予以明确,法院主持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