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名誉损害案”告错人 法院驳回部分起诉

来源:腾讯娱乐
2016-04-08 09:24:35

  【摘要】:日前,朝阳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了张靓颖对北京青年报社和张某两个被告的起诉。...       

张靓颖“名誉损害案”告错人 法院驳回部分起诉

  

  庭审中,《北京青年》杂志社认可《北京青年周刊》由其出版,该杂志社及张某均向法庭主张,张某作为杂志社员工,撰写涉案文章系履行职务行为,相应责任应由杂志社承担。

  日前,朝阳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了张靓颖对北京青年报社和张某两个被告的起诉。朝阳法院认为,《北京青年周刊》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北京青年》杂志社出版,该杂志社应就出版内容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承担民事责任,北京青年报社并非《北京青年周刊》的直接出版单位,对杂志内容不负有具体的审核责任,故北京青年报社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张某撰写并发表涉案文章系其作为杂志社工作人员履行职务之行为,涉案文章如构成侵权,侵权责任应由《北京青年》杂志社承担,张某亦非本案适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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